编号:202305-021
现根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(2022)浙0502执2706号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及《执行裁定书》,对权利人为钱竹花、马恒飞名下坐落于湖州市清河嘉园49幢601室,证号为110204096、110204095、湖土国用(2013)第013746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及证号为11008382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。
公告单位: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3年5月16日